说到茅台酒的香型和三种典型体,大家都耳熟能详,顺口就会说出香型是酱香型,三种典型体是“酱香,窖底,醇甜”,但是多数不一定知道茅台酱香型酒是什么时候命名的,这三种典型体是在什么时候确立的。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介绍。
香型的命名和典型体的确立
在轻工业部主持的1964年至1966年的两期试点中,试点委员会对茅台酒的生产和工艺进行了全面的探索和科学的分析总结。在试点科研活动中,对酒的贮存条件、贮存期限的长短对酒质量的影响关系以及勾兑酒的基本规律等项目进行了研究,选择了富有长期生产实践经验的老酒师、生产副厂长李兴发担任科研组长。
茅台酒传统的勾兑方法,是大酒坛勾小酒坛、酒龄长的勾酒龄短的,产什么酒就勾什么酒。全凭勾兑人员的直感经验,没有统一的勾兑标准。因此,常使不同批次的成品,不能完全保持一致,质量也就不能稳定。针对这种情况,李兴发决定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首先从勾兑方面入手,摸索规律,完善勾兑工艺。在老厂长郑义兴的指导下,他带领科研组从酒库里收集到两百多种不同轮次,不同酒龄,不同味觉的样品酒进行了数千次的品尝,进行了标准酒样的分析,不同酒龄酒样的分析,勾酒典型体酒样的分析及其构成后的变化测定等。最后归纳得出三种典型体酒,即具有酱香味,且味感幽雅细腻的,定为酱香体。用窖底酒醅酿烤、放香好,但酒味冲辣者定为窖底香,含有大量多种香气成分,味醇甜者定为醇甜体。
在确立了三种典型体酒之后,科研组又按不同的比例,采用了任意、循环、淘汰等勾兑方法进行了数百次的勾总,终于摸索出了一定的勾兑规律,勾兑出酱香突出,幽雅细腻,酒体醇厚丰满,回味悠长,空杯留香持久,风格独特,酒质完美的茅台酒。根据其独特的芳香,李兴发将它命名为酱香型酒。三种典型体确立后,试点的科技人员运用了先进的科学仪器和科学技术对其进行了分析测定和品尝分析后,证明了三种典型体的确立和茅台酒主体香——酱香的命名是正确的。
从此,三种典型体成了茅台酒生产过程中的标准,确保了茅台酒质量的稳定提高促进了产量的增长。从此,过去那种单一的酒龄长的勾酒龄短的轮次结合的勾兑方法,被科学的多种结合、多型结合的精心勾兑方法所代替,茅台酒传统的工艺得到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扬。据1965年6月,《贵州日报》,新华社发的题为《茅台酒质量进一步提高》的报道说:“......按工人出身的副厂长李兴发同志发现的调配(勾兑)方法调配,可以稳定地保持茅台酒的特有香气和其它质量标准”。
1965年下半年,轻工业部在山西召开的茅台酒试点论证会上,正式肯定了茅台酒三种典型体的确立和酱香型的命名。1965年底,在泸州召开的全国第一届名白酒技术协作会议上,茅台酒厂的代表宣读了季克良用科学理论总结整理的李兴发科研组的科研成果“我们是如何勾酒的”论文,引起了大会强烈的反响和各厂家代表的关注。
至此,各名白酒厂才运用茅台酒厂这一新颖的科学技术,根据各自产品的香味,特点,明确地分出了酱香、浓香、米香、清香和兼香五大香型,并参照运用了茅台酒“精心勾兑”这一科学工艺,在全国掀起“勾兑”的热潮,从而推动了酒类生产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同时也为全国各种评酒活动提供了比较具体的、规范的、科学的评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