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和白酒的计税方法(白酒和卷烟的具体的税率)

发布时间:2024-06-06

卷烟和白酒的计税方法

法律主观:卷烟的消费税纳税环节有两个,一个是在生产销售环节, 法律主张

卷烟和白酒的消费税纳税环节有两个,一个是在生产销售环节;另一个是委托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计算应缴的税率、计算方式和计税价格,并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现将卷烟在生产或进口过程中所征收的税率进行分析如下:

(1)从量定额税率:即从价单位与实际售价不变。如以1吨500克(或者50度)为例,按照0.5元/斤来折算。如果采用固态法生产的,则按250毫升的标准税率来折算。

(2)从价率计税:即从量定额税率=对外零售数*适用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数量(不受限制)。如采用固液结合法的,其计税依据是以粮食白酒为原料,用小曲经固态糖化、发酵后,用食用酒精勾兑而成的白酒。

(3)从价税率:是指每公斤0.5元的税率。一般情况下,每公斤在销售时,根据不同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的需求,分为以下几种方式分别执行:

1.选择不同品种的卷烟作为一种征税品,可适当增加卷烟的税收。

2.选择同一时期或特定地点购买相同种类的卷烟,也可以考虑减免卷烟的消费税,提高税率。

3.选择指定批发商或零售店作为一种征税渠道,可以降低税费水平。

白酒和卷烟的具体的税率

白酒和卷烟的具体的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办法。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中,由于货物收付能力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已纳增值税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可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现今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即将生产规模较大的卷烟或其他商品掺杂在产品包装物内对外销出售的,其核定的消费税政策如下:

一.粮食白酒(含薯类与果蔬类)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即从价定率的比例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二、甲类卷烟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即按乙类卷烟的出厂价格每公斤2元计算从量定额定额消费税。

三、丙类卷烟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结合结算方式,即按照1斤白酒0.5元从量定额税率(不低于0.5元/KG);将各卷烟的外购数量分别减去0.5元及0.5元/支等计税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当期销售数目。

四、黄豆是属于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用农产品,一般不需要再缴入过重税;但由于黄豆的成本较低,所以即使使用了一定的原料成本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原材料进行一次性清点,然后在报废之前就已经完成了。

五、小麦是用麦麸制成的粉状饵料,其加入量的比例税率为10%,即为5%。

六、玉米是用高粱酿制的蒸馏酒,它的原料成本最低不过5元。

七、高梁要先从价定率后,加上从量定额后,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八、葡萄干则由进口者向厂商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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